涉外婚姻和收养服务 我省确定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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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0: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物价部门了解到,为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参照邻省收费标准,我省确定有关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规定,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服务收费为经营性服务收费,应本着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行收费,有关收费标准从12月1日起试行。 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具体如下:
涉外婚姻收费项目及标准:婚姻登记综合服务费:150元/件;登记资料翻译费:300元/件;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费(件):100元/件;婚姻登记档案保管查询费(件):100元/件;照片制作费:30元/件;加快服务费(根据当事人需要):300元/件。 涉外收养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养综合服务费:150元/件;收养翻译费:300元/件;代办被收养儿童体检、评估费:350元/件;收养儿童证照及照相服务费:300元/件;收养儿童档案保管查询费:100元/件;公告费:据实收取;加快服务费(根据当事人需要):300元/件。 又讯从12月1日起,我省境外就业中介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按自愿有偿的原则收费,标准按劳务收入的9.5%收取。这是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的。 (孙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