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毒酒案首犯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00 北京晨报 | |||||||||
造成55人死伤 新华社电(记者 肖文峰)发生在2004年的广州“5·11”毒酒案11月30日上午在广州终审宣判。这宗共造成14人死亡、41人不同程度受伤案件的首犯程才明,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其余上述人也均被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一审中查明:2004年1月,程才明伙同他人注册成立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为非法牟取利益,程才明从2004年3月起多次购进工业酒精,撕下工业酒精包装上的标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出售给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的易新灵,易新灵提货后未经任何检测和索要检验合格证就将所购酒精转卖给易祖启、易辉发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业主,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