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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毒酒案终审判首犯死刑 曾造成55人死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发生在2004年的广州“5·11”毒酒案11月30日上午在广州终审宣判。这宗共造成14人死亡、41人不同程度受伤案件的首犯程才明,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

  2004年5月2日和5月9日,程才明先后从广州卡莲达化工公司购买了15桶工业酒精,按“惯例”将其中10桶撕下标签冒充食用酒精卖给易新灵,易新灵又将其转卖给易祖启等4人
。易祖启等4人将这些有毒物质酿制的白酒出售之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5月18日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才明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本案的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半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肖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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