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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巧妙执行降“老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1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汶上11月30日讯一男子遇车祸死亡,法院判决两肇事者赔偿18万余元,没想到,判决生效后,两“老赖”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汶上法院执行干警奔赴江苏徐州、邳州两地,27日,终于为申请执行人讨回9万余元赔偿金,并扣压了肇事车辆。

  2005年11月,新汶矿务局某煤矿职工李某骑摩托车与江苏省邳州市陈某、赵某的重型货车在汶上县城一处十字路口发生碰撞,李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因赔偿问题,李
某亲属将陈某等人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赵某共赔偿原告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计1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无奈,李某的妻子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

  立案后,执行人员预料到被执行人极有可能在当地为肇事车辆投了保险,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车辆理赔金很可能被被执行人提前领取。11月20日,执行人员奔赴江苏徐州、邳州两地,找遍了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27日,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徐州分公司邳州销售服务部查到了肇事车辆的保险合同,立即冻结了即将支付的9万余元赔偿金,并扣压了肇事车辆,使剩余部分款项的执行也有了着落。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侯柯 李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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