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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轻蔑眼光扫视顾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19 新京报

  北京公布商业零售企业员工行为礼仪规范,明年2月施行

  本报讯(记者刘建宏)无论顾客是否购买商品,员工均应热情、周到服务;严禁商业零售企业员工用轻蔑或审视的眼光扫视顾客。昨日,北京市商务局公布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员工行为礼仪规范(试行)》。

  昨日公布的礼仪规范中对仪容仪表、服务礼仪、服务行为、服务用语均作了详细规定。一些曾让外国人、外地人不愉快的行为被严令禁止,如:心不在焉、含糊其辞或边回答边做与顾客询问无关的事情;用轻蔑或审视的目光扫视顾客;生拉硬拽、强买强卖;使用讥讽、嘲笑、挖苦、催促、埋怨语言等。

  北京市商务局要求,各商业零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统一着装。

  员工应穿着整洁,佩戴统一胸卡(证)标志上岗。胸卡(证)应注明员工的姓名、单位名称、所在部门及工号等。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具备外语、手语接待服务技能的员工,统一佩戴相应明示的胸卡(证)。

  近几年,北京为筹办奥运大幅改善商业环境,服务水平也大大提高,但由于服务人员流动较大,服务质量差的问题仍时常引发许多纠纷。北京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奥运的临近,软服务的提高迫在眉睫。

  据了解,新规定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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