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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校贫困生今起可获助学金 分甲乙两个等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29 国际在线

  今天起,职校贫困生可获得助学金,昨天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助学金分甲、乙两个等级及临时性困难补助,其中困难补助当年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

  助学金确定发放范围

  据了解,享受助学金的对象包括在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
学校、职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因突发事件(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意外使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助学金分甲乙两级

  据介绍,助学金共分甲、乙两个等级及临时性困难补助,其中持有“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享受甲等助学金。即:免交学费 最高每学年免2200元,每人每年可获得生活、学习补助1000元。

  除享受甲等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对其他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各学校可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程度设立乙等助学金,给予困难学生不同程度的补助。

  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临时性困难补助。发生困难的当年可获得一次性困难补助 3000元。 以上各等级补助不同时享受。

  甲等助学金由财政出

  甲等助学金由财政予以解决,据悉,2006-2007学年度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从2007-2008学年度起职业高中市、区县各负担50%,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按财政隶属关系解决。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 5%的经费用于乙等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监察、审计等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规定者将追究其责任。

   【新闻背景】

  1997年,市教委、市财政局结合当时情况,修订了《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试行)》,限初中学生并加上小学生。2005年9月,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修订了《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恢复已停止多年的高中人民助学金。(北京娱乐信报 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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