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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大老板3年“对质”60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3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员工同时成为企业的股东,后因经营问题,股东得不到分红。公司增资扩股,要小股东们增加股份,小股东以早已不分红为由,拒绝入股,并要求查账,为此双方展开了长达三年的仲裁和诉讼。据了解,这是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市南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公司知情权纠纷案。

  旅行社升级引事端

  “1995年到2000年,我们每年都分红,2000年后,一分钱的红也没发。”据小股东庄先生介绍,1995年青岛旅行社改制,工龄超过20年的员工需要入股,国家占股51%。2000年再次改制,国有股退出,由旅行社经理购买51%的股份。2002年,因业务发展需要,旅行社想由国内社升级为国际社,升级条件之一就是增资扩股,注册资金由40万元增为150万元,需要股东再入股。

  “已经两年不分红,真的是经营不善吗?再投钱还不分红,我们为什么要拿钱?”四名小股东告诉记者,因“阻碍公司发展”他们被集体开除。4人表示,他们想通过查账搞明白旅行社是否还值得自己再入股,遭到拒绝。

  法院判决4人查账

  为了恢复自己的“员工”身分,4人与公司打了3次仲裁,最终回到旅行社。2005年和2006年,4人又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查公司的账。2005年,依据旧的《公司法》,法院没有支持四人的请求。新《公司法》实施后,4人再次起诉,9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四人查账,旅行社不服上诉,目前双方正在等待二审判决。

  “哪有这种员工?三年中60多次和公司在法庭(和仲裁)上见,我看还得开除他们。”听到记者询问此事,公司经理兼董事长说4人纯属闹事,阻碍公司发展。(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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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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