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意外受伤张口要“余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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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3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2004年8月一天,路女士乘坐公交车时受伤,住院80天,公交车所属单位为路女士交纳了住院费后,路女士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除了交通费外,她提出,她从原单位退休后,又被其他单位返聘为工程师,发挥“余热”,车祸给她带来了4500元的误工损失。 审理中,路女士提供了返聘她的单位聘书等证据,法院因此一审支持了路女士提出的“余热”费等要求共计7700余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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