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眼球事件”责任人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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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40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宿州“眼球事件”一案经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后于日前宣判。 被告人眭国荣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眭国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眭氏兄弟二人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携带相关设备,组织未参照《执业医师法》办理异地执业变更手续的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眼科医生徐庆(另案处理),多次到宿州市立医院做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去年12月11日,由徐庆主刀,眭国荣帮助取出人工晶体,眭国良操作超声乳化仪,与宿州市立医院医护人员一起,为王广凤等10名白内障患者进行了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术后,10名患者均出现感染。由于感染特别严重,造成其中9名患者单侧眼球被摘除、1名患者患眼玻璃体被切除。经法医鉴定,10名患者的伤情均已构成重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眭氏兄弟二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