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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谈条例出台背景 新条例要让房屋拆迁有“法”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52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备受市民关注的《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今起征求市民意见。这部法规的修改和实施将带来哪些影响?记者专访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

  拆迁问题将有“法”管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钱兴林表示,此前辽宁省已有一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由“办法”到“条例”也是政府规章到地方性法规的转变。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存在不少问题,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违法违规拆迁、补偿安置措施不落实、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比较突出。制定这部法规,就是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让动迁户用补偿金能买得起房

  钱兴林表示,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老百姓的利益,是制定这部条例的指导思想。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作出一个比较合理的规定,是条例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

  从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对被拆迁人比较合理的补偿,应当是能够使被拆迁人以补偿的资金,买到拆迁时拆迁区域内相同面积新的普通商品住房。

  新法补偿标准比原来高

  省人大法制委立法一处处长姚明伟介绍,条例草案主要包括拆迁管理和拆迁补偿与安置等内容。特别是在拆迁补偿方面,在条例草案中规定了拆迁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金,按照拆迁区域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补偿。

  姚明伟解释道,目前全省各市都对拆迁房屋按照旧房进行补偿。由于被拆迁房屋年代久、条件差,造成补偿标准过低。条例草案中提出按照拆迁区域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补偿。“这个补偿标准肯定比拆迁区域当地的旧房价格高,但又达不到新建高档商品房楼盘的价格。新建普通商品房标准需要由省建设厅制定。”

  据介绍,法制委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提请以后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条例颁布实施后,全省各市的拆迁补偿标准都将据此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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