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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职工涨工资三种方式可参考 高收入垄断企业涨工资将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52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高薇)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的浮动比例将由0.75下调至0.6以下,即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以增加0.6%。11月30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劳动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至厅里,辽宁省不久后将着手实施。

  企业涨工资三种方式可参考

  记者了解到,目前企业可选择3种方式为职工增长工资,可享税前列支(享受免税)。即: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定额使用办法、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办法。不申报任何一种增长方式的企业,则仍然实行计税工资制度,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效益增长较快,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可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原事业单位改制企业,改制前实行工效挂钩的,可以延续实行。改制前未实行的,可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一定盈利能力、效益有所增长企业和政策性亏损企业,则可采取工资总额定额使用办法,即以当年度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增加年度工资总额;企业还可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范围内,采取“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减幅度。

  垄断企业涨工资将受限《通知》中规定,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垄断行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就是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可以增加0.6%。”相关负责人这样表示。过去的比例是0.75,此次调整主要针对高收入的垄断行业。

  另外,《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发放的调控,避免工资水平过快增长。对效益下降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工效挂钩政策核减企业效益工资,切实建立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对挂钩的经济效益基数与工资总额基数倒挂的企业,要视其工资水平和经济效益情况,适当降低挂钩浮动比例。

  金融电力等国企成监察重点

  据了解,金融、电力、电信、烟草、煤炭、石油石化等行业的国有企业,将会成为工资监察的重点。主要监督检查企业2005年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的情况,具体包括: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包括执行工效挂钩、绩效工资管理、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等政策的情况;企业职工全部工资性收入的列支和发放情况,包括工资的组成部分、列支渠道、实际水平,工资外收入(特别是住房补贴与年金)的组成部分、列支渠道、实际水平等;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情况;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执行计税工资政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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