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率先出台个税纳税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2:15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30日证实,该局已于日前正式向各区县地税转发了国税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就有关问题做了8项补充通知。

  通知要求,北京市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
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代扣代缴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无论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日常自行申报,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通知说,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