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被处“停止党权”18个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2:26 东方早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因涉“机要费”贪腐案而遭起诉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4名民进党员,昨日被民进党中评会处以“停权”18个月的党纪处分。 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中评会于昨日中午召开会议,经讨论后,做出上述决定。
除吴淑珍外,其他3名受到民进党党纪处分的民进党员还包括:陈水扁原副幕僚长马永成、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以及陈水扁办公室财务人员陈镇慧等。 民进党中评会昨日在对吴淑珍等4人做出停权处分的同时,还做出附带决议强调相信4人清白,如果未来一审判决他们无罪,将依相关规定恢复他们的党权。 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等4人,因涉及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11月3日被台湾检方提出起诉。当晚,民进党召开临时扩大中执会,决定将吴淑珍等4人移送中评会尽速处理。按照民进党规章,党员被起诉至少应受到“停止党权(行使党员权利)”的处分。 但是,民进党中评会随后并未“尽速”处理,这招致外界对民进党“护短”、对吴淑珍“搞特殊化”的强烈批评,民进党内也传出对中评会不满的声音。在各方压力下,民进党中评会遂决定于昨日开会讨论这个问题。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