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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政府出资买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2:26 东方早报

   早报讯 因没有上位法作参考依据,同时教育部规章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之间也存在矛盾,《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日前在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二审时,就争议较多的“学校责任”作了“淡化处理”———改由省财政统一购买校方责任险。如此一来,今后在校中小学生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需要承担的责任风险将市场化,由保险公司统一理赔。

  据了解,该条例经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王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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