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规范售货员礼仪 禁止用轻蔑眼光扫视顾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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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2:34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 北京市商务局11月30日公布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员工行为礼仪规范(试行)》,禁止商业零售业服务人员乱发“爷”脾气,不得有不耐烦情绪,严禁用轻蔑或审视的眼光扫视顾客。 近几年,北京服务水平大大提高,但由于服务人员流动较大,因服务质量差的问题仍时常引发纠纷。北京市商务局负责人表示,随着奥运临近,软服务的提高迫在眉睫。Z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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