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 眼球事件两责任人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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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2:37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宿州“眼球事件”一案经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后于日前宣判,被告人眭国荣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眭国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0万元。 埇桥区法院审理认为,眭氏兄弟的公司未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眭氏兄弟未取得行医资格,非法行医,直接导致了9人眼球被摘除、1人玻璃体被切除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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