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宿州 眼球事件两责任人被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2:37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宿州“眼球事件”一案经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后于日前宣判,被告人眭国荣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眭国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0万元。

  埇桥区法院审理认为,眭氏兄弟的公司未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眭氏兄弟未取得行医资格,非法行医,直接导致了9人眼球被摘除、1人玻璃体被切除的严重后果
,二人非法行医罪成立。

记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