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发个通知就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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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2:37 京华时报 | |||||||||
据《中国青年报》11月25日报道,11月15日,我国调整了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邮资调整之前没有举行听证会,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因为邮政资费并未列入2001年公布的价格听证目录;此外,邮政资费调整对群众利益影响较小。 尽管有关负责人说资费调整对城乡居民生活影响不大,但这仅仅是笼统而言。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落后地区,许多人没有手机、电话,不能上网发电子邮件,只能通过信函
为什么事前不开听证会,发个通知就涨价?这是此次调价受到质疑最多的地方。听证是政务公开进程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一项关系公民切身利益的价格的调整,是否应该进行听证,当然不是由相关部门说了算,而应该依法行事。 199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2002年颁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也有类似的明确决定。“应当”在我国的法律用语中,与“必须”是等同的。尽管邮政资费未列入2001年公布的价格听证目录,但从价格法的原则规定看,邮政资费的调整,应该属于价格听证的范围。 不经听证就涨价,既与国家价格管理法规不符,也与公共事业的公益性质相悖;既可能影响普通百姓的利益,又容易使公共事业改革丧失动力。 摘编自新华社11月28日电 文/王学江 记者:王学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