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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学会走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2:50 东方今报

  

让我们学会走路

  红灯穿马路将被罚款

  行人翻越护栏要罚50元,在快车道上发小广告要罚50元,“碰瓷儿”、自杀性交通事故“撞了也白撞”……今天起,《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
正式实施。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德周指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补充,《条例》更切合我省实际,也更具操作性。昨日,省交警总队总队长许明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

  【关键词】机动车

  “碰瓷儿的”“撞了也白撞”

  今后,您要是遇到“碰瓷儿的”就不用再担心啦。《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中,发现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有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比如自杀性交通事故、“碰瓷儿”等情况。这时候如果让机动车赔偿,显然不合理也不公平。为此,《条例》规定此情况下机动车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而机动车如果处于静止状态,同时没有违法停放,这时候骑车人或行人撞上机动车,不管损害如何,机动车都不赔偿。

  开车打手机看电视,罚200元

  《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开车时接打手机、观看电视的,处以200元罚款;下陡坡故意熄火或空挡滑行的处以200元罚款。

  ●解读:开车时打手机,会直接分散司机的注意力,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下坡空挡滑行或故意熄火,看起来省事省力,但会造成司机对车辆的难以控制,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故此处罚较重。

  车子随便交给别人开,最高罚1000元

  可不敢再随便把汽车借给别人,《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将营运车辆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将非营运车辆交给上述人士驾驶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解读: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对其处罚非常严重。但如果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将机动车交予的人有机动车驾驶证,不能认定违法。把摩托车交给无证者驾驶,则一般不宜超过本条规定的处罚标准。

  机动车过斑马线不让行人,罚200元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在斑马线上遭遇行人通行时,不停车让行的处以200元罚款。

  ●解读:在日常通行中,机动车相对于行人来说处于强势,斑马线是专门为行人安全过马路而设的交通设施。为了保证弱势群体安全通行,《条例》专门就此规定,也是体现了以人为本。

  使用过期临时车牌罚200元

  《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未取得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的,未按照临时通行牌证载明的有效期限行驶的,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的装置或者材料的,处以200元罚款。

  ●解读:《道路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实行等级制度,机动车必须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没有登记的,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一直使用临时通行牌证,即使过期了还在用。这种行为,以前并没有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现在规定得非常明确,罚款200元且没有浮动幅度。

  不及时报警致交通堵塞,重罚

  发生交通事故,可得及时报警。《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不及时报警致使交通堵塞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解读:高速公路具有全封闭、全立交的特点,专供机动车单向通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交通堵塞疏导十分困难。但此条构成违法有两个前提,一是驾驶人有条件有能力报警,如果在事故中昏迷或没有通讯器材,不在此列;二是如果现场其他人已经报警,不构成此项违法。

  【关键词】行人

  行人翻越护栏要罚50元

  行人翻越护栏还要罚钱?没错!《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向车外抛撒物品,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外或者跳车,坐摩托车不戴头盔都将被处以20元罚款;跨越、倚坐道路护栏或在车行道内兜售、发放物品将被处以50元罚款。

  ●解读:司机最讨厌行人翻越护栏、发小广告,这些也最容易诱发交通事故,而《道路交通法》对此并未详细规定。为此,《条例》的立法者从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决定对以上行为进行实质性处罚。

  喝醉酒骑自行车罚50元

  喝醉酒骑自行车也要挨罚。《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醉酒驾驶的;驾驶时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助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都将被处以50元罚款。

  ●解读:对醉酒驾驶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出于保护其人身安全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可以约束至酒醒。采取约束措施时应当以不伤害醉酒人为原则,可以采用约束带等方法,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一旦酒醒,就应该解除约束。

  骑车带孩子可以上路啦

  今天开始,骑车带孩子不用再怕被罚款。《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解读:《道路交通法》只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把带人的问题授权给各省。根据我省实际,城市里不允许12周岁以下儿童骑车,上学等活动会非常不便,因此作出以上规定。

  【关键词】公交车

  公交车不靠站,罚200元

  公交车以后也要守规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市公交车不能在快车道内行驶。城市公交车应当靠边、按序、单排进出站点,不得在站外上下乘客,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解读:城市公交车乘客多,由于涉及公共安全,所以《条例》规定不让其在快车道内行驶。针对公交车进出站点、上下乘客频繁,为避免其集中在进出站点时引起拥挤和混乱、影响车辆通行和行人安全,《条例》专门做此规定。至于城市公交车载客人数的核定,按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停车场

  停用停车场不整改,每天每平方米罚3元

  《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擅自停用公共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改变用途之日起按每天每平方米3元处以罚款。

  ●解读:自己开车的朋友都有体会,郑州市的停车场高峰期非常拥挤,找个停车位都很难。这种停车位稀少和车辆数量不断增加的矛盾日渐突出,政府采用各种方法建设停车场。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和单位自建自用的停车场,《道路交通法》对此没有具体罚则,《条例》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停止使用包括部分停止。也就是说,你的停车场不经规划部门同意,连一个停车位都不能停用,否则就可能被罚。

  【关键词】交警

  “电子眼”连拍五次,交警须在15日内书面告知司机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交管部门应当将“电子眼”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机动车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计达5次的,交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

  ●解读: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了100多次,杜宝良被罚天价滞纳金,而他一直都不知情。在实际生活中,累计大量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将导致车辆、驾驶证无法年审,车辆无法转让,还可能出现累计记分、高额滞纳金等问题。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条例》要求交警及时通知当事人。当违法记录达5次时,交管部门必须在15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所谓书面告知,可以当面送达文件,也可以邮寄送达,也可以通过传真等其他书面形式。

  【关键词】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自己能算出来

  交通事故赔偿,自己能算出来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能得到多少赔偿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解读:这条规定就是说,如果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时,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如果各项费用不超过最高责任限额6000元,机动车所有人就不用赔偿,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要按本条规定进行赔偿。打个比方说,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需赔偿10万元,在保险公司理赔6万元后,剩余的4万元就要肇事者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赔偿。如果机动车负主要责任,需赔偿40000元×80%=36000元;负同等责任则要赔偿40000元×60%=24000元;负次要责任要赔偿40000×40%=16000元。

  高速公路上出事故,司机最高赔1万元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以下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一)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解读:根据有关规定,人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全部金额为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万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如闯红灯时,机动车驾驶人也刹车、避让了,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机动车又没有交通事故责任,才适用本条。

  由于高速公路、高架桥和其他封闭道路不准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因此机动车赔偿标准要低。如果一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与行人相撞,车辆又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要赔10万元的话,保险公司只能赔偿1.2万元,机动车只需赔偿5%,即4400元。即使损失非常大,机动车最高赔付金额也不超过1万元。如果换作其他道路上,机动车要赔10%,即8800元,但上限是5万元。

  ■相关链接

  据新华社11月30日电 11月3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介绍说,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34.9万起,造成8.2万人死亡、40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6亿元。

  与2005年同期比,事故起数下降15.3%;受伤人数减少33439人,下降7.5%;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7亿元,下降21.2%。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35起,同比减少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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