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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业工资浮动比例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3:17 重庆晚报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对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力度,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浮动比例将由0.75下调至0.6以下。对已完成公司制改建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可以不再实行工效挂钩政策,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

  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
通知》规定,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

  “工资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就意味着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可以增加0.6%。”劳动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孙群义称,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高收入的垄断行业,但由于下调浮动比例单一方式难以达到有效调控目的,还需审计、工资大检查等综合手段。

  此外,金融、电力、电信、烟草、煤炭、石油石化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今年将成为工资监督检查的重点,其中主要监督检查企业2005年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的情况,具体包括: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包括执行工效挂钩、绩效工资管理、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等政策的情况;企业职工全部工资性收入的列支和发放情况,包括工资的组成部分、列支渠道、实际水平,工资外收入(特别是住房补贴与年金)的组成部分、列支渠道、实际水平等;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情况;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执行计税工资政策的情况。

  另外,对效益下降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工效挂钩政策核减企业效益工资。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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