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妻子被“停权”18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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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4:01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因涉“机要费”贪腐案而遭起诉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4名民进党员,30日被民进党中评会处以停权1年6个月的党纪处分。 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中评会于30日中午召开会议,经讨论后,作出上述决定。
除吴淑珍外,其他3名受到民进党党纪处分的民进党员还包括:陈水扁原副幕僚长马永成、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以及陈水扁办公室财务人员陈镇慧等。 民进党中评会30日在对吴淑珍等4人作出停权处分的同时,还作出附带决议强调相信4人清白,如果未来一审判决他们无罪,将依相关规定恢复他们的党权。 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