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程序批准就可开办私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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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4:0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在11月30日教育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私塾只要按程序批准就可开办。 王旭明说,根据刚刚颁布的新《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公民都应该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至于非义务教育以外的各类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申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程序批准当然可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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