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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卖烟花爆竹最高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4: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赵杰昌记者喻奇树)烟花爆竹销售季节临近,为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前日,沙坪坝区下发《沙坪坝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将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办法》规定:经营(零售)负责人和销售人员需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实
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店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还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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