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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口哨抛媚眼都算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4: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11月29日,提请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将性骚扰的涵义写进了地方法规。

  此次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涵义:“性骚扰”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对这一涵义的理解,有委员表示,男性对妇女拥抱、接吻、抚摸身体,讲述看过的色情电
影情节,有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用手机发黄段子等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甚至依法向法院起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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