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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人入室 勒索女友网友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4:5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新闻回放

  8月18日,32岁沈某与女网友在家见面时,女网友的男友张某带人闯入勒索。警方抓捕时,张某将3000元“损失费”向路上猛撒。

  晨报辽阳讯(记者朱明宇)女友见了三次男网友,其男友知情后,便借机向男网友
敲诈。

  日前,辽阳文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8月18日,张某带领三名男子来到沈某家,以沈某对女友唐某非礼为由,逼迫沈某承认强奸了唐某,虽然沈某一再解释未与唐某发生过性关系,但张某等人却采取威胁等手段,沈某被迫承认曾强奸过唐某,给张某写下3000元精神损失费欠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因其敲诈勒索未遂,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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