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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岗上网聊我就让你下岗 上班真的别再“聊”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5:12 杭州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刘颖 记者 王维龙)在QQ、MSN上聊天,受到许多白领的青睐,有些人上班时也聊得不亦乐乎。最近,上海一家电器公司研发部经理韩滨因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换来了一纸解雇通知。

  韩滨于去年9月进入该公司,并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月工资7000元。合同规定,劳动者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今年6月,韩滨迷上了上网,经常在上班
时和朋友天南海北地聊天。而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8月,公司通知韩滨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韩滨作为研发部经理,肩负着管理和研发的重任,他却整天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上网聊天,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研发进度,预定的研发目标不能完成。

  韩滨感到十分冤枉,向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他认为自己上班时聊天,并未影响工作,研发部至今未出成果,是因为自己进入公司时间短的缘故。公司以上网聊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向他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替代期工资7000元。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经公示的员工手册可作为劳动合同中规章制度的一部分,韩滨上班时上网聊天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但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案中,公司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韩滨严重违反不准上网聊天的规定,也不能证明他的违纪行为给单位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定:韩滨上网聊天并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未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公司不能以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他支付代通金。

  据了解,企业如何对员工上网聊天进行管束,普遍感到“头痛”,对“严重违反”这个法律要求的理解也难以把握。对此,仲裁委有关专家提醒说,企业可在员工手册或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作出详尽规定,禁止员工上班时网上聊天,如员工屡次违反规章制度,经教育后仍不改正,单位可依据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中有关违纪的相关条款,对员工作出辞退处理。前提是该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且必须向员工公示。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员工作出其他相应处理,如告诫、警告处分,并扣发工资、奖金等,员工应算算这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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