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长不知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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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5:1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盘锦讯(记者王辉)克扣13名临时工的工资,企业人事科长竟称,不知道有“最低工资标准”一事。而早在“十一”之前,当地劳动部门便下发了最低工资标准文件。 昨日,辽河油田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护理人员向记者反映,从10月1日起,盘锦市实施月最低工资标准政策,从原来的400元调整为480元,而医院并不按照政策实施,只给临时工每月开400块钱工资。
“以现在的消费水平,400块钱的工资在盘锦生活一个月太难!”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护理员说,“医院在侵占我们的权益!” “我们干活不比任何人少,凭什么不给我们调整工资?”这名护理员说,他们曾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但是,始终没有回音。 对此,该院人事科长唐金娥解释,精神科确实有13名从农村雇来的临时工。这其中有男有女,这些人都是经过培训之后上岗的。她承认,13名临时工每月只发400块钱工资。 对于调整工资一事,唐科长这样解释说:“我不知道最低工资标准的事。上级下达的文件,有可能被延误没接到。” 对此,盘锦市劳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曾经把辽宁省下发的文件复印件寄至辽河石油勘探局劳动人事部。此外,从9月份开始,盘锦市劳动局便通过当地媒体向用人单位宣传调整最低工资一事。 盘锦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不论是在编员工,还是临时工,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应该按照盘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否则就是克扣员工工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补发工资。 采访结束前,唐科长表示,将尽快把所差的工资补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