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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监督,芮城交警大队两责任人被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5:21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特约记者 冯革才)记者昨日获悉,芮城县监察委员会作出决定,对今年“4·22”摩托车撞人死亡逃逸一案涉及的发放牌照管理混乱(本报曾以《牌号管理漏洞多发放混乱酿恶果》为题进行了报道),负有一定责任的县交警大队业务股股长管立平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原交警大队分管业务的副指导员张愿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芮城县监委在对管立平、张愿平二人的处分决定中称:“2003年11月5日,县交警大
队从市交警大队领取晋MR5701—5900摩托车牌照200副。11月15日,财务会计周安朝将其交给业务股股长管立平,管立平将其交给副股长李志勇和内勤薛玉平管理发放(薛已于2004年10月因车祸死亡)。其中晋MR5828、晋MR5876、晋MR5878、晋MR5890、晋MR5896、晋MR5900牌照已发放,但没有建立档案。现晋MR5828、晋MR5878、晋MR59003副牌照已先后在调查时找到,另外晋MR5876、晋MR5890、晋MR58963副牌照至今仍没有下落。晋MR5878牌照由薛玉平通过他人最后转给河南省温县温泉镇观庄村任四清。任四清驾驶该牌照摩托车于2006年4月22日在运城市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三晋都市报》等新闻媒体先后对肇事车辆无档案一事进行报道。”

  编辑:樊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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