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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蛇头”刚尝甜头就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5:2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抚顺讯(记者傅广新)两个抚顺“蛇头”,通过伪造出国所需手续,先后两次组织国内人员偷越国境。

  昨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对这两个“蛇头”进行了宣判。这是建国以来抚顺首次就偷越国境罪作出判决。

  2005年初至2006年6月期间,抚顺居民杨某某等3人,找到被告人姜某某和刘某某,求他们帮助自己出国打工赚钱。为此,姜、刘二人伪造了两个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手续,安排杨某某等人假冒两公司工作人员,以商务考察为由,办理了出国签证。这笔生意给姜某某、刘某某带来了17万余元的收入。

  尝到了甜头的姜、刘两人,再次用相同手段帮助王某某、金某某、石某某、张某4人伪造身份,骗取了出国签证。

  2006年6月15日,王某某等4人过海关离境时,被北京边检总站查出身份造假。通过4人的交待,公安机关在6月18日将姜某某抓获。12天后,逃奔天津的刘某某也被抓获。

  昨日,新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姜某某和刘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两人人民币各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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