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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收费还贷应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5: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茗)昨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保护乘客安全是司乘人员义务

  这次草案修改稿吸取了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增加了客运经营者保护旅客人
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性规定。

  审议中,刘林、丁全德等委员提出,还应当加上对乘客的侵害行为发生时,司乘人员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提醒的规定;有的司乘人员对小偷视而不见,甚至开门放走小偷,这种行为本身就有纵容犯罪的嫌疑,所以还应当对不维护乘客安全的司乘人员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治超载要从改革养路费开始

  草案修改稿中规定,“货运经营者运输货物时,货运机动车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载货,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吴汉宁、刘本粹等委员充分肯定了治理超限超载的必要性,但是也指出,超载的一个实际原因是道路收费过高。许多车主甚至抱怨不超载就没有利润,并且一些高速公路不论堵不堵车、通不通畅都照收养路费,这显然很不合理。所以要彻底治理超载还必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高速公路收费还贷额应公示

  我省许多高速公路设立收费项目,原因都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常常让人产生什么时候贷款才能还清的疑惑。吴汉宁等委员提出,高速公路一共贷款多少钱,每年收费收了多少钱,已经还了多少钱,承担了多少钱的利息,都应当给老百姓一个了解的渠道,建立起高速公路贷款公示的制度。

  ●路政执法自由量裁权过大

  在草案修改稿的“法律责任”一章中,共规定了六条违法行为的罚则,罚款数额有20元到200元的,有1000元到3000元的,也有3万元到10万元等等不同情况。荆柯委员希望能在修改中缩小自由量裁幅度,这样不仅便于执法,也便于群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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