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眼球事件”两名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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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5:52 浙江日报 | |||||||||
据新华社合肥11月30日电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宿州“眼球事件”一案经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后于日前宣判,被告人眭国荣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眭国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眭氏兄弟二人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携带相关设备,组织未参照《执业医师法》办理异地执业变更手续的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眼科医生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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