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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在字形或字音上钻空子“傍名牌”,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5:58 都市快报

  故意在字形或字音上钻空子“傍名牌”,违法

  预防职务犯罪,要进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

  本报讯 明年3月1日起,在浙江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商号,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了;企业的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等因素也将作为认定省知名商号的参考依据……

  昨天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也是我国首部关于企业商号管理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有关商号保护,本报曾于今年9月30日第14版详细报道。尽管这次改动不是很大,但一些新亮点还是值得提一提。

  傍名牌和冒牌不同,目前还属于法律边缘地带。因此虽然打“擦边球”的小企业为数不少,可不少知名大牌却无可奈何。而《规定》对名称近似的商号有了认定标准。

  昨天,还表决通过了《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等。

  打击商号“李鬼”有依据

  《规定》明确,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含行业表述的,其商号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中的商号或不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商号相同或近似。

  《规定》还把行业表述文字相同或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的,应当认定为“同行业”;企业商号间字音相同或字形相似的,应当认定为商号“近似”。这就使得认定“近似”有了标准。

  委员们认为,有了上述标准,就能使那些故意在字形或字音等方面钻空子,或利用现行规定的漏洞在不同登记机关登记相同商号的行为得到处理,防止恶意注册现象。

  是否“知名”有规定

  大家知道,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企业用于区别其他企业的标志性字词,可以代表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为此,《规定》明确提出认定浙江省知名商号应当考虑的七大因素。其中包括,申请人的销售额、税收、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的地位;申请人近四年内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相关公众或行业对该商号的知晓和认同程度;商号的独创性和显著性等。

  同时,《规定》还设定了浙江省知名商号保护制度,规定在浙江省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除有投资关系外,其商号不得与浙江省知名商号相同或近似,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不得与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的文字相同或相近,不会引起公众误解、误认的除外。

  预防职务犯罪

  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

  昨天还通过了另一部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些新规定我们说给你听。

  比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采购等事项实行招投标前,可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我省还将建立相应的廉洁准入、失信惩罚制度,促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这些规定意味着,如果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那么将失去投标资格。

  还有更重要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建立和完善任职和公务回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担任领导干部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接受评议和考核。这等于是一种事前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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