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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有个小伙子就为了这不光判了刑 还要赔3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5:58 都市快报

  通讯员 李艳芬

  本报驻台州记者 孙自鸣

  本报讯 玉环县的年轻人李某怎么都想不到,开车撞人会置人于死地,自己骑着自行车,竟也把一位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撞倒,就再也没醒来。

  前天上午,玉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2.4万余元。

  事故起因于自行车刹车失灵。在大家看来,自行车刹车失灵是很平常的事情,每个骑车人都会遇到。可就在2005年3月26日这个下雨天,自行车刹车失灵,酿成了一场惨祸。

  李某是四川人,2005年3月下旬他来到玉环打工,事发前在玉环坎门一家小厂找了份工作。

  当天,李某下班后,骑着从叔叔那里借来的破自行车和同事一起往出租屋赶,当经过坎门解放路十字街口的时候,没带雨具又急着回家烧饭的他,竟然和一辆在机动车道内缓慢行驶的五菱车飙起了车。

  自行车骑得飞快,由于刹车不灵,左侧车把忽然碰刮到在斑马线上横穿的行人许大姐,致使她头部着地,当场倒地不起,李某也摔倒在路旁花坛中。

  见撞了人,李某起来后马上去扶,但扶不起来,只能叫了辆车把许大姐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许大姐于3月30日死亡。事后经玉环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李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1月28日上午,玉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违章骑车,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鉴于被告人案发时未满18周岁,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2万多元。其中,死亡赔偿金为29万多元,医药费2万多元,丧葬费1万多元。

  李某自己也说,如果他及时换了失灵的刹车片,事情也许不至于到这个地步。受害者是玉环本地人,家里有丈夫、一儿两女。

  交警也提醒,许多市民以为自行车刹车失灵是小问题,没什么了不起,骑车时用脚蹭一下地就可以刹住了,即便是电动车刹车失灵了,也敢将就着上路跑,其实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造成致命伤害,用脚并不一定能够刹住车。交警提醒说,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刹车出了问题,最好不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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