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超出面积契税减半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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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6:18 舜网-济南日报 | |||||||||
市民反映:我原有一套不足70平方米的住房,后因拆迁被安置了一套88平方米的住房,为超出面积交了10多万元。在办理房产证时,我被告知交的10多万元还要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我觉得这样做不太合理。 市长公开电话联动:
市财政局:接到市长公开电话急办件后,我局立刻派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现作出如下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交换差额部分应按3%计征契税。按照《济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反映人选择的是房屋产权调换,应界定为房屋交换,对拆迁安置形成的房屋交换没有明确的税率减半规定。经请示省财政厅获知,城市建设中拆迁安置普通住房的,拆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可酌情予以照顾。反映人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将拆迁安置中超过原住房面积部分给予契税减半征收的照顾。 (党报热线值班记者 赵晓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