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未成年犯罪“从宽处罚” 7954名未成年罪犯不用狱内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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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6:29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30日讯(记者 刘云)我省法院对未成年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1998年至2005年,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9581人,其中7954人判处管制、缓刑、免于刑事处分,不用在大墙内服刑。今年以来,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比去年同期上升了7%。 我省法院在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上普遍采取了“圆桌审判”的方式,变“坐堂问案”为“圆桌谈心”,在判刑时,对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可轻可重的,以轻为主;可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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