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欲作区域旅游中心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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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6:29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30日讯(记者 黄强)今天,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的《济南市旅游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中提出,济南旅游业要以建设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和区域旅游中心城市为目标,突出齐鲁文化和泉城特点。 拟打造“区域旅游中心城市”
【背景】目前,旅游业已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但现行的《济南市旅游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未充分体现出这一点。 【现行条例】对旅游市场的培植与开发等较为忽视。 【修订草案】以建设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和区域旅游中心城市为目标,突出齐鲁文化和泉城特点。 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代理 【背景】在发达国家,公务活动交由旅行社代理是通行的做法。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财政开支,也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修订草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设计具有泉城特色的旅游形象和旅游标志,统一用于对外宣传和推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