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重奖鼓励企业创名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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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6:40 扬子晚报 | |||||||||
本报金坛11月30日电金坛市政府近日出台补充文件,决定对获得国家及江苏省相关奖项的企业进行地方配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对当年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企业制定的技术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的奖励20万元,作为行业标准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省服务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万元。
(阚文东匡启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