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四名业主告赢开发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6:42 扬子晚报 | |||||||||
连云港电开发商——连云港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公司)侵害了业主共用部分权利,东海县步行街的54名业主集体向连云港市仲裁委申请仲裁,日前终于有了说法。经该市仲裁委裁定,诚泰公司赔偿业主们经济损失共计42.12万元。据悉,该案是我省首例业主控告开发商侵害业主共用部分权利案。 2002年9月,诚泰公司在东海县城开发商业步行街的同时,还建设了5栋商品房,预
仲裁庭评议认为,开发商应依法为该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相关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共用部位,其产权归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诚泰公司应当承担业主的门卫室建设费用,而绿地、人行通道、自行车库等共用部分被改变用途及其销售所得,均应由诚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该市仲裁委依法作出上述裁决。(王佩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