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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轻蔑眼光扫视顾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00 深圳商报

  北京公布礼仪规范约束售货员

  禁止用轻蔑眼光扫视顾客

  【本报讯】据中新社报道,北京市商务局昨日公布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员工行为礼仪规范(试行)》,禁止商业零售业服务人员乱发“爷”脾气,如不得有不耐烦情绪,
严禁用轻蔑或审视的眼光扫视顾客等。

  昨日公布的礼仪规范中对仪容仪表、服务礼仪、服务行为、服务用语均作了详细规定。一些曾让外国人、外地人不愉快的行为被严令禁止,如:心不在焉、含糊其辞或边回答边做与顾客询问无关的事情;用轻蔑或审视的目光扫视顾客;生拉硬拽、强买强卖;使用讥讽、嘲笑、挖苦、催促、埋怨语言等。

  同日,北京还公布了《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试行)》。据悉,上述两个法规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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