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地方政府无权立项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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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0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昨日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无权审批收费项目和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同时还规定了针对弱势群体等收费一律不得批准立项。据悉,该办法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收费的标准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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