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申请“支农贷款贴息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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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12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 (记者王颜梅)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培育、生产、加工和流通等项目的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可申请该市本级财政支农贷款贴息资金。今天上午,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海口市本级财政支农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可申请该市本级财政支农贷款贴息资金: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组织;从事
此外,鸡、鸭存栏量达10万只以上的禽类养殖专业户或鸡、鸭存栏量达30万只以上的企业及其他组织;种猪存栏量达300头以上的专业户或种猪存栏量达2000头以上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养殖面积达1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专业户或养殖面积达50亩以上的企业及其他组织;造船载重达80吨以上的个人或造船载重达100吨以上的企业及其他组织,以及其他符合该市本级财政支农贷款贴息资金扶持条件的对象都可申请贷款贴息。 据介绍,个人可获得的市本级财政支农贷款年贴息资金不超过50万元,企业及其他组织可获得的市本级财政支农贷款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限为1至3年,同一个项目在一个贴息期限内只能享受一次支农贷款贴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