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级领导出国费用开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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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12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 (记者王颜梅)今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海口市市级领导出国(境)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海南建省以来,海口市第一次制定此类管理办法。 据了解,海口市级领导出国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市党政机关、市人大、市政协等在职副厅级以上(含副厅)领导因公组派临时出国访问、考察和参加国际活动等经
按该《办法),海口市级领导因公组派临时出国访问、考察和参加国际活动等,应根据出访任务,制定年度出访计划,编制和执行年度出国专项经费预算,严格执行《海南省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出国人数和出访次数,压缩出国团组规模。 此外, 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市级领导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根据该《办法》,海口市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出国发生的国际旅费、境外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市级领导对出访赠送礼品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市级领导出国一般不搞宴请活动,特殊情况确需宴请,需在出国计划支出项目中申请,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此外,根据《办法》的规定,除该市市级领导出国专项经费由市外事办列入部门预算安排外,市本级各部门年度预算一律不安排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国经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