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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招募1.2万毕业生下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26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春燕)服务期满后报考公务员加5分,考研加10分,自主创业享受收费减免。昨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工作文件已出台,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享有七大优惠政策。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副处长王臻良认为,“三支一扶”工作的启动,有利于缓解当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引导年轻人扎根基层、锻炼自我,“可以为毕业生的自身发展提供广阔前景。”据悉,省财政部门计划每年拨款3000万保
障“三支一扶”项目顺利实施。

  志愿服务改为聘用合同制

  “三支一扶”按照公开选招、自愿报名、集中组织、部门负责、培训上岗、对口安排的原则,采取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考试的方式,从2007年开始连续4年,每年招募30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进入省内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据了解,该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与以往志愿服务、适当补贴的形式不同,所有参与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均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实行聘任制。工作期间,生活补贴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每人每年可得到400元交通补贴;同时由各县(市、区)负责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每人每年至少有1万元保障

  据介绍,“三支一扶”毕业生每人每年至少可得到1万元财政保障。

  对“三支一扶”毕业生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对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奖励款优先用于还贷。

  毕业生日常工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保险等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专项补助到接收“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县(市、区),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文件要求,承担“三支一扶”选招与管理工作任务的省直有关部门,在编制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各县(市、区)也应给有关部门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

  按照每年3000名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计算,省财政每年将拨款3000万用于“三支一扶”的保障实施。

  毕业生服务期满将享受七大优惠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公务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并优先招考录用。

  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录取为研究生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3年;凡到恩施州、扶贫开发重点县与省里确定的贫困乡镇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凡到国家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贫困乡镇基层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服务年限,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各级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开发办、团委等部门,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事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七、对从事支医的志愿者,支医经历将作为城市医院招录人员、优先晋升职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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