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单位为债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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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37 南京晨报 | |||||||||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法官赶赴齐齐哈尔准备冻结被告企业的资产,岂料该企业的8个账户只剩下3000元。随后,法官在异地艰难寻找企业出资方,顺利冻结财产。 今年10月31日,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将齐齐哈尔北兴特钢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江宁区法院,称对方欠其合同款60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法官及时赶往齐齐哈尔市。法官一共查询到8个账户,存款总额不足3000元。
经查,北兴特钢系由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冶金工业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共同投资3.3亿元所建。据查明,武汉设计院、冶金设计院以债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违反法律规定,其他股东应负连带责任。同时北兴特钢作为国有老企业,财政局投入2000万元土地出让金的可能性较小,法官遂立即赶到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查询北兴特钢国土使用权证登记情况。经查询,北兴特钢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法官建议南瑞追加全部股东为被告,并对财政局预算外账户存款70万元予以冻结。 作者:江研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