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业主遭到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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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38 南京晨报 | |||||||||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昨晚,建邺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和法警来到水西门某小区,敲响302室王先生家的门,拒不执行判决的王先生和妻子开门后,听说再不缴物业管理费就要被拘留,当即与执行法官发生争执。 “不是我赖他物管费,而是小区物管根本不到位,环境、治安都很差,不值这个钱。”王先生说,他是南京水西门大街某楼盘2单元业主,2003年7月,王先生一直未缴纳物业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在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应当按时缴付物业管理费用。至于业主王先生提出物业对小区未尽到管理责任,因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今年9月,建邺区法院判决,王先生应在判决5日内给付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785元。 收到法院判决后,由于王先生仍拒缴物业管理费。昨晚,执行法官再次来到王先生家,与王先生沟通,遭到王先生夫妇反抗,当知道再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将面临法警采取强制措施时,王先生只好掏钱。“钱,我是缴了,但我对物业管理还是不满意,我保留对物业诉讼的权利。”王先生缴钱时说。(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建执 蒋云波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