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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宝云小区--不交取暖费就锯管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40 石家庄日报

  本报衡水电(记者张文昌)近日,衡水市宝云小区一些没交暖气费的业主发现,其楼道内的取暖管道已被供热部门锯断。他们认为,楼道内的取暖设施应归业主所有,供热部门不经他们同意,擅自锯断管道属侵权行为。

  据宝云小区27号楼的王先生介绍,因今年没在该小区居住,房子一直空着,所以就没缴纳取暖费。11月24日,他到宝云小区的家中取东西时,发现楼道内通往自己家的公用取
暖管道已被锯断了。其后,他才看到了开发区供热中心张贴的通知:为有效控制供暖阀门,禁止部分住户恶意放水,中心决定将2006年不取暖用户的取暖管道拆除。

  王先生说,通往各户的供暖管道都有锁闭阀,如果不缴纳取暖费,供热中心只要关闭阀门即可防止住户盗暖。“禁止部分住户恶意放水”的说法也是十分牵强,如果真有个别住户恶意放水,供热中心完全可以找其个别解决,而不应该将楼道内的管道锯断。况且,业主享有供暖管道的所有权,供热中心仅仅下个通知,不管业主是否同意就锯断管道,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开发区供热中心负责人解释说,对于楼道内的公用取暖管道,业主的确享有所有权,但供热部门享有管理权,“我们有权依法进行管理”。虽然通往业主家的取暖管道有锁闭阀,但这种阀门是一批钥匙一把锁,业主如想盗暖仍然比较容易,锯断管道其实也是无奈之举。目前,宝云小区共有居民1000户,未缴纳取暖费的约500户,而被锯断管道的居民仅有20多户。之所以锯断这些居民的管道,其实是有客观原因的。

  对此,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生导师王宝治认为,居民楼内公用取暖管道属于业主所有,供热中心虽然享有公共管理权,但在对管道进行处置时,应当得到所有人的明确授权,否则就构成了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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