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年入超12万不自行缴税最高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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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将于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进行个税自行申报。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民未按规定报送纳税材料,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北京市地税局已给各区县地税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出台了8条相关细则。细则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1万元的罚款;税务机关可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500%的罚款。据相关人士透露,北京目前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约20~30万人。 (法制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