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被停权 叶宜津:不得已但还是要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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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57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2月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因公务机要费案遭起诉,民进党中评会昨天处以停权一年六个月处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叶宜津说“吴淑珍是党员,纵使相信她的清白,不得已还是要尊重司法,并依党规,起诉就处理。”她还解读说,给扁嫂停权是要降低她对民进党的影响。 据报道,叶宜津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自己不是中评委,但她解读,停权一年半,
据悉,至于外界质疑中评会为何不处理陈水扁党纪案,叶宜津说,“宪法”保障“总统”有刑事豁免权,民进党的内规再怎样都不能凌驾“宪法”,才会只处理吴淑珍停权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