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曝光批评敲诈多家单位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原站长孟怀虎被判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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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杭州11月30日专电(驻浙记者万润龙通讯员马颖)《中华工商时报》社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利用自己的职业和身份敲诈勒索一案,30日在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孟怀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公诉机关诉称:2003年5月至7月间,孟怀虎利用自己作为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记者的职务,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收取顾问费用、广告费用或者委托调解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虽然是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但对自己的报道能否发表无权决定,其仅有普通记者的投稿权,其利用的是自己职业和身份,以及被害单位怕被不实报道损害形象的心理,而非职务上的便利。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只因为其职业的特殊使他的敲诈更容易得逞而已。 同时,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强迫交易罪的指控,法院认定,因强迫交易罪中通常被害人有交易意愿在先,但被告人利用各种不法手段剥夺、限制其对交易对象的选择权、对交易价格的选择权等,其行为的实质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孟怀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赃款6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