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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小广告诽谤执法交警绍兴一司机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杭州11月30日专电(通讯员刘海波驻浙记者蒋萍)绍兴人汪某开车违反交通法规被依法处罚,汪某竟将执法交警的姓名、警号、相片等印在广告上到处散发,呼吁“讨还说法”,结果近日被刑事拘留。

  10月25日上午9时40分许,绍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柯桥中队民警在柯桥鉴湖路值勤时发现,一辆吉普车没有在规定的车道上行驶,在责令司机停车后又发现吉普车违法安装了
接收交通监控信号的装置“电子狗”。交警随即决定依法收缴“电子狗”装置,但遭到司机汪某拒绝。在交警对汪某耐心解释并拿出相关法律文件后,汪某车上的“电子狗”被收缴。

  当日下午,汪某以民警“以拳执法”为题,将执法交警的姓名、照片等印在多份小广告单上到处散发,要求为其“讨还说法”。

  浙江省绍兴县公安局经过20多天的调查取证,认为该交警严格执法办事,不存在“以拳执法”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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