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新开美容院沐浴店必须举行听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 (记者赵维光 实习生孙黛婕) 上海将进一步抓环保源头规范管理。记者昨天从上海市环保局获悉,从今天起如果想新开美容、美发、沐浴、足浴服务店的话,将按照《上海市服务行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试行)》(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性举行居民听证,受影响的周边居民可以就项目充分发表意见,有足够的法律层面上的理由、证据,将可能影响该项目的建设。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特别指出,听证会并不意味着市民有完全的“否决权”,举行听证会的目的是让有关部门更了解实际情况,同时让市民充分发表意见。 | |||||||||